教師論文研究成果發表: 有容量限制且區間受限之設施選址問題的機制設計

我們很高興地宣布,題為「有容量限制且區間受限之設施選址問題的機制設計」已獲第 28 屆歐洲人工智能會議(ECAI‑2025)接收,並將於 2025 年 10 月 25–30 日在義大利博洛尼亞發表。
  • Xingchen Sha, Hau Chan, Vincent Chau, Ken C. K. Fong, Minming Li, Wai Lun LO: “Mechanism Design for Facility Location Problems with Capacity Constraints in Bounded Location Space”, ECAI-2025, 28th European Conferenc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25, Bologna, Italy, 25-30 Oct 2025 (Accepted)

 

論文摘要
本研究從機制設計角度探討在有限位置空間中具容量限制之 k-設施選址問題。目標是在一個有界區間 B=[b_1,b_2]內設置 k個具容量約束的設施,以服務對設施理想位置具有偏好的代理人。我们設計「策略相容 / 策略證明」(strategyproof)機制,引導代理人如實報告其理想位置,並使兩類成本最小化:
社會成本(所有代理人至其被指派設施距離之總和)
最大成本(任一代理人至其設施之最大距離)
在「等容量且無剩餘容量」(所有代理人恰被服務)的設定下,我們提出一個決定性策略證明機制;對任意有界區間 (b_1,b_2∈R),當 k≥3且 n≥3時,其近似比為:社會成本 n-1、最大成本 4。另一方面,我們建立下界:
對任何「由左至右排序」之決定性機制,社會成本下界為 3/2。
對任意決定性機制,最大成本下界為 2。
當 k<3 時,上述機制對兩種成本皆達成緊的(tight)界限。
此外,我們亦考慮:
(1) 等容量但存在剩餘容量的情形,與
(2) 無剩餘容量下任意(不等)容量配置的情形。
對這兩類設定及任意有界區間,提出的隨機化策略證明機制可達成:社會成本近似比 3/2、最大成本近似比 2,適用於任意設施數量。再者,我們證明社會成本下界為 5/3、最大成本下界為 3/2,從而補充與界定上述結果。

 

研究團隊成員

香港珠海學院

  • 盧葦麟教授,資訊科學學系正教授,系主任,質素保證處處長

香港城市大學

  • 沙星辰 — 學生,計算機科學系
  • 李閩溟 — 教授,計算機科學系

內布拉斯加-林肯大學

  • Hau Chan — 助理教授,計算機學院

東南大學

  • 周穎豪 — 副教授,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

香港理工大學

  • 方志傑 — 高級講師,數據科學及人工智能學系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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